6月13日,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王寨乡、杨楼镇等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一长三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你们村有没有“小散乱污”企业,道路扬尘是如何防治的”?督查组在王寨乡唐村向“巡查员”进行现场提问,巡查员回答:“村里原有的一家盖板厂已经取缔,村内道路在清扫保洁的同时,每天四次洒水降尘”。
在杨楼镇耿庄村,督查组现场询问“一长三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的工作责任,并在巡查员带领下对已取缔“小散乱污”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根据《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责任,建设乡镇、村级、末端及特殊网格,实施“一长三员”管理制度;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及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巡查监管网格内各工业企业(含小作坊、小加工网点等)依法依规生产情况,特别是“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后死灰复燃及新增情况;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规范施工及管控期间的停工情况;主次道路保洁“按克论净”情况;洁净型煤替代、散煤销售使用,及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的取缔情况;油品的升级、销售、使用及加油站的规范运营情况;黄标车淘汰和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情况;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的禁烧情况;餐饮行业及烧烤的油烟情况和其他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情况,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按照监管流程进行处理或上报。
通过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管理,编制监管台账,落实“一长三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楼院等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新格局,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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