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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我省再出利好政策,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记者于1月28日从市物价办获悉,省发展和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以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通知》,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自今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要求各地积极筹措降价空间,努力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
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普降5%。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年6月30日。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2月22日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
自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提前执行淡季气价。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筹措降价空间完成工商业水价调价工作
根据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
收到通知后,市物价办立即指导有关单位抓好政策落实。现已督促市供电公司在营业厅布置展板进行宣传、对我市工商业用水户降低水价0.10元、非居民气价待上游结算完毕后,根据降幅幅度计算执行,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来源:汝州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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