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汝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第六执法中心所,组织辖区内民生建筑材料厂、兴隆煤矸石砖厂等12家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培训。
重点对企业排污口的规范设置、“三防措施”管理、厂区环境管理等工作进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环保局副局长秦克亮指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文件要求,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坚决杜绝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等情况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作业场地落实洒水、清扫、保洁等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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